董事會專業及獨立性
本屆董事會由7席董事成員組成,包含四席獨立董事(占比57%),各董事均有其不同產業別領域之經營或營運經驗,董事會具備營業判斷、領導決策、財務分析、經營管理、國際市場觀、危機處理等專業能力,未來將視董事會運作、經營形態及發展需求,適時修訂多元化政策,以確保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需之知識、技能與素養。
| 姓名 | 專業資格與經驗 | 獨立性情形 |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 獨立董事家數 |
|---|---|---|---|
| 劉安哲 | 具有商務、法務、財務、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。 | 不適用 | 無 |
| 劉瓊雯 | 具有商務、法務、財務、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。 | 不適用 | 無 |
| 劉佑軒 | 具有商務、法務、財務、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。 | 不適用 | 無 |
| 鄭文正 | 具有商務、法務、財務、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。 | ①②③④⑤ | 3 |
| 柯冠成 | 具有商務、法務、財務、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。 | ①②③④⑤ | 無 |
| 蔡富强 | 具有商務、法務、財務、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。 | ①②③④⑤ | 無 |
| 謝明惠 | 具有商務、法務、財務、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。 | ①②③④⑤ | 2 |
① 本人、配偶、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有擔任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董事、監察人或受僱人。
② 本人、配偶、二親等以內親屬(或利用他人名義)未持有公司股份。
③ 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、監察人或受僱人。
④ 未有最近二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、法務、財務、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。
⑤ 其餘已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「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」所列之獨立性要件核實,已符合相關獨立性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