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事会专业及独立性
本届董事会由7席董事成员组成,包含四席独立董事(占比57%),各董事均有其不同产业别领域之经营或营运经验,董事会具备营业判断、领导决策、财务分析、经营管理、国际市场观、危机处理等专业能力,未来将视董事会运作、经营形态及发展需求,适时修订多元化政策,以确保董事会成员应普遍具备执行职务所需之知识、技能与素养。
| 姓名 | 专业资格与经验 | 独立性情形 | 兼任其他公开发行公司 独立董事家数 |
|---|---|---|---|
| 刘安哲 | 具有商务、法务、财务、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须之工作经验。 | 不适用 | 无 |
| 刘琼雯 | 具有商务、法务、财务、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须之工作经验。 | 不适用 | 无 |
| 刘佑轩 | 具有商务、法务、财务、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须之工作经验。 | 不适用 | 无 |
| 郑文正 | 具有商务、法务、财务、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须之工作经验。 | ①②③④⑤ | 3 |
| 柯冠成 | 具有商务、法务、财务、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须之工作经验。 | ①②③④⑤ | 无 |
| 蔡富强 | 具有商务、法务、财务、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须之工作经验。 | ①②③④⑤ | 无 |
| 谢明惠 | 具有商务、法务、财务、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须之工作经验。 | ①②③④⑤ | 2 |
① 本人、配偶、二亲等以内亲属未有担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之董事、监察人或受雇人。
② 本人、配偶、二亲等以内亲属(或利用他人名义)未持有公司股份。
③ 未担任与本公司有特定关系公司之董事、监察人或受雇人。
④ 未有最近二年提供本公司或其关系企业商务、法务、财务、会计等服务所取得之报酬金额。
⑤ 其余已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颁订之「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」所列之独立性要件核实,已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。